根据乌兰夫奖学金、股价奖学金、自治区奖学金评选办法,经各班级综合测评、个人申请、学工办审核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,现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天,公示期间接受实名方式来电、来访,过期不予受理,受理电话:0475-8314330。
拟获得国家奖学金人员:2021级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
娜琴 219110342002
拟获得乌兰夫学金人员: 2020级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
胡萍萍 209110342011
拟获得自治区奖学金人员:2021级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
格根珠拉 219110342003